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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16 阅读次数:0

在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福良

201412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囊谦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动会议,是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千方百计为群众谋利益、谋实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县委、县政府为实现弱势无房群众“住有所居”愿望而做出的具体努力和工作实绩。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县自十二五规划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先后投资建成了一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面,我就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囊谦县作为全州的人口大县、贫困大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保障群众住房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把保障群众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抢抓国家支持青海等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新一轮扶贫攻坚和加大社会保障领域投入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加快推进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利民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要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退出等方面的程序,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日常监测、动态管理,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性住房入住资格。

二是要完善纠错机制,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使不符合条件或违反相关入住管理办法的使用规定的居民能够及时清退,严防保障性住房转租、倒卖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滋生。县住建、民政以及各社区要进一步细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使用和管理等约束性制度,通过与逐户签订入住、管理协议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公共资产不贬值。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核结果、审批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审核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争取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认可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保障服务

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县政府将研究成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根据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近期对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进行逐户调查,开展实地调研,做好前置审核,并对初审结果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公示。参与调查核实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履职,严格做好资格审查、签字确认等工作。县纪委要委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参与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供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香达镇政府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香达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同时,采取走访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公安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优抚和社会救助等情况。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车辆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其就业情况及工资性收入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关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金融部门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信息。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信息。其他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相关信息。

同志们,我县保障性住房量大、需求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是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为关注和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县政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为了把这个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实、做细,做到群众心坎上,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审查,规范审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