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囊谦新闻 > 囊谦新闻

囊谦县召开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部署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0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召开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部署会

为顺利完成我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12月1日上午,囊谦县召开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冶进荣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刚永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传达了《囊谦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就我县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做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各相关部门就所需提供的考核资料做了进一步交流与对接。

囊谦县召开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部署会

会议指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和省级对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硬性指标,更是国家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措施,监测与评价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今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的高低,更关系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效果,对全县的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指标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完善支撑材料。

会议要求: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对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并认真研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集中攻坚问题困难。

三是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级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研究谋划,要明确具体负责同志,认真对照《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和数据填报内容及时限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统计和整理工作。要严格审核上报资料,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我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科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的负责同志及具体业务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