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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03 阅读次数:0

囊谦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力度,12月1日,囊谦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冶进荣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刚永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体学习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0〕44号)和《玉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了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讨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寻找途径及方式,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

囊谦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政治要求、发展之要、现实需求,是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特别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和发生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要严格按照《玉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配合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属行责任,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的学习和运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搜集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争取做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零突破”。

三要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途径,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积极性,为有效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