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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法规政策须知(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09 阅读次数:0

1.什么是行政编制?

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2.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这些编制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部分由国家事业费资助或单位自筹。

3.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指在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一般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4.什么是领导职数?

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领导职数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格、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和编制数额确定。中央对领导职数的核定和管理有严格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5.什么是非领导职数?

指各级机关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数按一定比例配备。

7.什么是“三定”规定?

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指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所做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目前“三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编制类型、编制数量、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8.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9.机构编制工作包括哪些基本环节

指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10.机构编制工作四个关键环节是什么?

指《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把党管机构编制的程序分为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第一次从程序上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清晰的工作流程图,细化了权限规定。动议环节是初始环节,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立足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从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全面、客观地提出动议事项,确保动议事项合理、充分、必要;论证环节是承上启下一个重要环节,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沉入一线,深挖动议事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分析梳理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审议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审议决定是关键程序,起着决定性作用,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五项审议内容,逐一进行审议,确保审定事项既能推进工作又符合党中央规定和有关要求,既创新又稳妥;组织实施是落脚点,是对集体决策的全面执行,是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做到不折不扣、不搞变通,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