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和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囊谦县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负 责 人: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
召 集 人:县政府办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囊谦县代理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三)领导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案件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五)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查处。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起草,负责非法集资情况的分析通报、信息反馈,负责承办相关会议,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 充分利用刑罚 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 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 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工作, 协助县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工作经费保障与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对工业、信息产业、能源、医药、高新技术 等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 理,严防中小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 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参与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 审查、起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 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的纳税人的情况及 财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 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负责对 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 依法查处利用中介机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玉树人行囊谦县代理行:负责金融管理职能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案 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就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 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及时通报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情况。
(三)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并督办落实。
(四)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 ,按程序将 非法集资案件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
(五)推广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 , 指导、推动工作。
(六)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 议提出会议议题 ,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五、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 方面,并抄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工作机制
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 按照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一)预警排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县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 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 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发现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 调沟通,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 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和 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和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和信息,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立案交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 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 按规定程序予以立案、登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 同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移送、交办给相关成员单位。
(四)性质认定。相关成员单位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调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 准的非法集资案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认定,联席会议要及时组 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认定。
(五)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 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移送、交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处置原则,依法及时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和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督办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 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 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 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 集资的有关案例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等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 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促使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要广泛利用报纸、电 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七、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 指导和推动。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第 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积极稳妥抓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一线把关作用,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打防并举、疏堵并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