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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19 阅读次数:0

为做好2023年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一是强降水。强降水及流水侵蚀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二是融雪洪水。去冬今春全县部分地区普降大雪,气温回升后,融雪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三是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切坡建房、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降水预测分析。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据州气象局预测,2023年气候年景总体较差,气温接近常年到偏高,涝重于旱。2023年春季,降水量均高于多年平均值,囊谦县春季预测降水量为106.1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86.3)偏高23%;夏季预测降水量为301.0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334.4)偏少10%。秋季预测降水量为150.2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125.2)偏高20%。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全县一般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分析,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10月份,全县范围内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含受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地质灾害)。引发因素主要为强降水和工程活动中的大规模开挖山体等。

二、2023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23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5-10月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主要为香达镇、吉曲乡、毛庄乡、娘拉乡、白扎乡、觉拉乡、着晓乡、吉尼赛、东坝乡以及县域内工程建设、修建道路、切坡建房及寺院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区域。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27处(附件1);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45处(附件2)。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寺院、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分布在高陡斜坡区顶部、前缘和泥石流流通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按照202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省州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持续推进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识别、调查评价、预警监测,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我县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将威胁城镇、人口聚集区、风景旅游区、工矿企业、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临时安置区、文物保护区以及人类活动强烈的公路、水库、宗教活动点、农村房屋前后等进行重点排查。三是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于点多分散的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导致的灾害隐患,主要依靠群众排查识灾。

(三)防治目标。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致灾体及防治设施的变形或变化特征、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报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县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乡镇政府、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县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玉树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玉政办函〔2023〕36号)规定,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提前部署,突出预防。严格执行汛前年度防灾减灾预案要求,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三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排查力度,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部署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乡镇、社区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责任,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五是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省自然资源厅安排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会同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州级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是依法依规,科学减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七是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防灾减灾预案要求,加强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八是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县政府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乡镇、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十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水利、住建、交通、教育、卫健、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区、社区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进行地质灾害的一些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十二是开展隐患点认定与核销。认定:对于排(调)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新增隐患点技术要求进行调查,根据野外调查报告及卡片进行认定。核销:

(1)对经搬迁的隐患点核销调查,包括调查基本情况、隐患点基本情况,搬迁概况(安置点、投入资金、时间、搬迁户数和人数,搬迁后土地状况等)、搬迁后隐患点的稳定性及结论建议。

(2)对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和生态恢复等其他治理措施的点应核实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工程的总体布局及工程量,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及效果等。

(3)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范围和威胁对象,包括危险区内人口的迁移和建筑工程等增减。

(4)分析灾害体发生变化的原因,判断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和险情,更新危险区统计受威胁人员及财产数量。

(5)对新增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记录表认定;对核销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情况表进行核销。十三是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2023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分级形式开展,以县为主,乡镇社区自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的方式进行,具体排查分群测群防员排查、乡(镇)排查、县级排查三个层次开展。群测群防员排查:群测群防员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和巡(排)查工作,汛期每周一次,非汛期半月一次,雨天每天一次监测,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查和监测记录,并将隐患点的变化情况报乡(镇)政府,当巡查发现灾(险)情时,群测群防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乡(镇)政府负责人,并发布预警信号,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乡(镇)排查:由乡(镇)组织协调,由乡镇领导牵头,有关村社干部参加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汛中及汛后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村(居)民房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并及时编制排查总结。县级排查:县政府为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依据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对县域内所有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成果报送上级部门。对县域内新发现和已搬迁或已治理的隐患点,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认定或核销,并纳入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做到及时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