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
(囊政办〔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囊谦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为做好2023年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一是强降水。强降水及流水侵蚀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二是融雪洪水。去冬今春全县部分地区普降大雪,气温回升后,融雪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三是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切坡建房、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降水预测分析。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据州气象局预测,2023年气候年景总体较差,气温接近常年到偏高,涝重于旱。2023年春季,降水量均高于多年平均值,囊谦县春季预测降水量为106.1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86.3)偏高23%;夏季预测降水量为301.0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334.4)偏少10%。秋季预测降水量为150.2mm,相较多年降水平均值(125.2)偏高20%。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全县一般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分析,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10月份,全县范围内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含受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地质灾害)。引发因素主要为强降水和工程活动中的大规模开挖山体等。
二、2023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23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5-10月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主要为香达镇、吉曲乡、毛庄乡、娘拉乡、白扎乡、觉拉乡、着晓乡、吉尼赛、东坝乡以及县域内工程建设、修建道路、切坡建房及寺院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区域。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27处(附件1);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45处(附件2)。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寺院、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分布在高陡斜坡区顶部、前缘和泥石流流通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按照202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省州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持续推进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识别、调查评价、预警监测,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我县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将威胁城镇、人口聚集区、风景旅游区、工矿企业、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临时安置区、文物保护区以及人类活动强烈的公路、水库、宗教活动点、农村房屋前后等进行重点排查。三是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于点多分散的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导致的灾害隐患,主要依靠群众排查识灾。
(三)防治目标。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致灾体及防治设施的变形或变化特征、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报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县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乡镇政府、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县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玉树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玉政办函〔2023〕36号)规定,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提前部署,突出预防。严格执行汛前年度防灾减灾预案要求,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三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排查力度,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部署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乡镇、社区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责任,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五是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省自然资源厅安排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会同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州级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六是依法依规,科学减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七是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防灾减灾预案要求,加强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八是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县政府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九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乡镇、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十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水利、住建、交通、教育、卫健、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十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区、社区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进行地质灾害的一些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十二是开展隐患点认定与核销。认定:对于排(调)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新增隐患点技术要求进行调查,根据野外调查报告及卡片进行认定。核销:(1)对经搬迁的隐患点核销调查,包括调查基本情况、隐患点基本情况,搬迁概况(安置点、投入资金、时间、搬迁户数和人数,搬迁后土地状况等)、搬迁后隐患点的稳定性及结论建议。(2)对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和生态恢复等其他治理措施的点应核实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工程的总体布局及工程量,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及效果等。(3)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范围和威胁对象,包括危险区内人口的迁移和建筑工程等增减。(4)分析灾害体发生变化的原因,判断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和险情,更新危险区统计受威胁人员及财产数量。(5)对新增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记录表认定;对核销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情况表进行核销。十三是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十四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023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分级形式开展,以县为主,乡镇、社区自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的方式进行,具体排查分群测群防员排查、乡(镇)排查、县级排查三个层次开展。群测群防员排查:群测群防员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和巡(排)查工作,汛期每周一次,非汛期半月一次,雨天每天一次监测,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查和监测记录,并将隐患点的变化情况报乡(镇)政府,当巡查发现灾(险)情时,群测群防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乡(镇)政府负责人,并发布预警信号,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乡(镇)排查:由乡(镇)组织协调,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村社干部参加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汛中及汛后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村(居)民房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并及时编制排查总结。县级排查:县政府为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县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依据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对县域内所有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成果报送上级部门。对县域内新发现和已搬迁或已治理的隐患点,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认定或核销,并纳入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做到及时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预警,群测群防及灾情险情速报力度,特成立囊谦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才仁松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才桑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党 德 和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局长
阿 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 员:索昂旺德 县发改局局长
索 乾 赤 县农科水利局局长
才旺仁增 县住建局局长
扎西加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旺却丁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更桑才丁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索南东周 县水务局局长
连 永 强 县气象局局长
马 文 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扎西措毛 县卫健局副局长
扎西江措 香达镇镇长
才仁丁增 白扎乡乡长
洛桑丁增 吉曲乡乡长
尕玛求周 娘拉乡乡长
索南才培 毛庄乡乡长
公 巴 太 觉拉乡乡长
赵 得 渊 吉尼赛乡乡长
尕玛拉毛 着晓乡乡长
扎西拉旺 东坝乡乡长
普吾才仁 尕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党德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要在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导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理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社区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县领导小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辖区内汛前排查、讯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地区、辖区内群测群防的年度总结。同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政府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公安部门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时,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与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巡查、排查,对于所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在汛前编制所辖范围在建工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及汛期防汛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并制定治理方案;开展校区范围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环境污染危害。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主管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监督旅游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发布雨情观测信息,山体滑坡气象条件等级预报;指导雨量观测点的业务工作。武警部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社区负责加强对辖区河提,老城区人口周密地区的周边和居住在高陡不稳定斜坡地区和泥石流径流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强地质灾害工作宣传,及时向辖区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提高社区地质灾害防防治人员和人民群众面对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和通信联络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在及时有效处置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2023年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自然资源部
电话:010-66558072
传真:010-66557723
2.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971-6101726(兼传真)
夜间:13997091555 13897400256
值班负责人:刘德良 张正兴
3.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42631(兼传真) 0971-6115952
夜间:13997206966 13909715352 13139067581
值班负责人:周 保 毕海良 王仲复
值班人员:张俊才 阮菊华 曹小岩 桓芝俊
4.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71-4928936 18997219621 18797168400
传真:0971-6146137
值班负责人:孙志勇
值班人员:冶麒
5.玉树州自然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33 传真:0976-8824999
夜间:13099702858 18997055594
值班负责人:普阳 张春雷
6.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值班负责人:党德和 土尕 拉加东周 徐志闻
电话:18109767339 18946868686
17797009731 1899721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