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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囊谦县以气象灾害预警(暴雨)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囊政办〔2023〕82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13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以气象灾害预警(暴雨)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囊政办〔2023〕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以气象灾害预警(暴雨)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囊谦县以气象灾害预警(暴雨)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近年来, 随着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特别是暴雨和暴雨诱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为深刻汲取大通“8·18”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更好地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含预警和预警信号) 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切实提升极端天气特别是暴雨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气象灾害(暴雨) 预警信息为先导,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转化为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行动指南。建立气象部门到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上下直达、各部门应急响应联动、全社会响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极端天气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制度,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联动机制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广泛传播机制

气象部门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融媒体及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向社会实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保障机制,通过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社会媒体广泛传播机制, 打通预警信息发布 “绿色通道”, 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及时率。

气象部门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征集应急责任人清单,每年汛期前更新一次,如遇应急责任人发生变动,各单位应主动向气象部门报送更新应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气象部门通过青海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12379)开展面向应急责任人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宣传部门配合气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利用全媒体方式向社会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电部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4小时紧急播发制度, 推广应急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应用,采用滚动字幕、插播、加挂预警标识、弹出窗口等方式,及时、准确、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主动转移避险。通讯企业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无偿全网快速发布 “绿色通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动将应急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气象部门, 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部门自媒体在部门内、辖区内开展预警信息广泛传播。

(二)暴雨预警信息“叫应”机制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时,第一时间电话“叫应”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防汛和应急工作的领导,同时向应急、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叫应”。

县委县政府接到“叫应”后,及时做出安排部署,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电话提醒受暴雨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 )、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提醒县级应急广播部门启动应急广播系统,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乡镇(街道 )、村 (社区)防汛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大喇叭、锣鼓、手摇报警器等手段,开展“敲门”行动,尤其在夜间,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组织公众及早撤离危险区域。

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影响区责任人的“叫应”。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部门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应当开展渐进式气象预报预警,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提前量,根据最新预报结果对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进行及时调整,提高应急联动的有效性。

启动应急准备。县政府各部门收到 《重要天气报告》后(提前量一般在24小时以上), 根据降水落区及降水强度, 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判暴雨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隐患点排查,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加强风险区的实时监测, 并跟进掌握天气演变和降水情况,为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全面准备。

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和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后 (提前量一般在12小时左右),由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将暴雨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组织会商研判,依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针对相关单位和受暴雨影响地区开展指挥调度,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主要灾害性天气过程或重要汛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汛期联合值班值守,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安排精干力量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联合值班值守,视情况实行集中办公。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启动应急联动。气象部门逐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滚动报送降水实况及预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报告气象灾害突发事件进展及防范应对情况。暴雨红色、橙色预警涉及地区,应当组织干部下沉,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开展提前转移等防范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转移。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提前量一般为0.5 至 1小时), 各部门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集各方专业力量,按照部门职责,协同有序开展紧急避险和处置工作,逐级落实好县级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分片包保责任,落实好“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乡 (镇)、村巡查人员根据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影响区域和降雨实况,对危险区和隐患点人员迅速开展“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立即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立即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立即紧急撤离), 做到坚决果断、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严防灾害风险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停课、停工、停运机制

相关部门依据预警信息影响区域、时段,加强综合研判,必要时果断采取“三停”措施。

停课。教育部门根据当地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暴雨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灵活安排学生上学、放学。因地制宜建立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或本单位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启动停课时,县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措施实施到位。

停工。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文旅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暴雨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本部门管辖范围在建工程、露天工矿、旅游景区等采取关停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停工时,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停运。交通、公安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暴雨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落实公路停运相关措施。交通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交通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中。启动停运时,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四、响应措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后,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收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后,第一时间组织会商研判,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并根据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关行业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自然灾害信息的渠道,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二)有关行业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应加强分析评估与会商研判,预测发生自然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级别。

(三)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道管理工作。

(四)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五)风险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群众警戒,检查应急装备设施,加强后续预警信息接收掌握,及时向辖区所属人员通报预警指令,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管理部门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建立通信联络,做好指挥调度工作;风险区加强信息报告,每一小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110、119等报警平台做好接警、出警等灾害紧急救助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巡查、监测,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限制使用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七)做好风险区人员转移、疏散或撤离、安置等准备工作,接到转移指令后,迅速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安全。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后,在前期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指挥调度,应急管理部门和有乡镇(街道)、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建立通信联络;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到应急管理部门集中办公;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应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各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战备状态,做好应急救援战斗准备,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110、119等报警平台做好接警、出警等灾害紧急救助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巡查、监测密度,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立即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必要时,根据会商研判情况由县政府发布灾害区域停课、停工、停运指令。

(六)关闭使用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禁止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七)提前做好风险区人员转移、疏散或撤离、安置等准备工作,接到转移指令后,迅速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立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两个叫应”、部门联动及“三停”机制,提早设定转移路线、应急避难场所,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再传播工作,做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应急响应联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属地责任,细化本地本部门工作举措,加强预警发布设施建设,及早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换为政府应急工作指令和群众生活提示,确保预警“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做到预警不漏一户,转移不落一人,落实“叫应”工作,切实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并将“两个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纳入督查事项。

(三)提升应急能力。推广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社区(村)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社区(村)“六个一”目标,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应急物资储备点、每年至少一次演练,不断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强化值班值守,汛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岗,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协调,快速形成应急指挥体系。

(四)加强科普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应用网络平台,利用短视频等新手段、应急广播系统面向群众,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科学防范。针对灾害天气和社会关注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制作浅显易懂的防灾减灾明白卡,向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人群进行发放,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水平。

(五)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应加强防汛专业力量建设,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并书面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推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附件:1.暴雨预警发布标准

2.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防御指南

3.各部门应急联动职责清单

 

附件1:

暴雨预警发布标准

 

暴雨预警的内容侧重短期时效(24小时内),影响范围较广、灾害强度较大,由省、市(州)两级气象部门制作发布,主要面向党委政府、涉灾行业主管等决策部门,用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部门联动。

根据暴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暴雨预警设为I、II、III、IV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实况已达到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达75毫米以上,或实况已达到并可能持续。

(三)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实况已达到并可能持续。

(四)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毫米以上,或实况已达到并可能持续。

 

 

附件2: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

 

暴雨预警信号是指短时临近(0-12小时)时效内突发性、局地性暴雨灾害,是暴雨预警的有效补充。一般由县级气象部门制作发布,主要面向党委政府、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用于临灾警告、应急处置和应急转移。

根据暴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暴雨预警信号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红色为最高级别。

暴雨预警信号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2)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做好暴雨及次生灾害的应急防御和抢险工作;

2.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高级别交通管制;

3.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4.做好城市排涝,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地段安全巡查和有关人员转移。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25毫米以上;

(2)3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暴雨应急工作;

2.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暴雨灾害和道路情况,强化交通管控;

3.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危险地带停止集会、停课、停业;

4.做好城市排涝,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地段安全巡查工作。

(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2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4.转移低洼易浸地区物资,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四)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15毫米以上;

(2)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行车安全;

4.行人不要在高楼或广告牌下躲雨、停留,以免被坠落物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