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8月20日)。县卫健局组织各医疗单位进行培训。县教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讲明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学生家长和广大教职员工发放《玉树州学校结核病筛查告知书》,征得理解与支持;要全面梳理核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汇总师生花名册。
(二)筛查准备阶段(2024年8月25日-8月30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准备好校内筛查场所,张贴好1米线标识,并配备桌椅、电路等必要设备设施、各级各类学校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并收集整理汇总;各筛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到达筛查现场,布置好试剂及医疗设备。
(三)筛查实施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20日)。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17 版 )》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年版 )》要求开展筛查工作,筛查前县卫健局将组织县级技术指导组开展一次技术培训。筛查结束后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协同做好明确诊断、治疗和 修复学管理等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4年9月22日-9月26日)。筛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筛查结果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体检汇总表(附件6)于9月26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联系人:索南央措15695368980) ,由县疾控中心完成汇总后统一上报州疾控中心。
三、工作事项
(一)初步筛查。1.托幼机构及小学:通过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询。 2.初中:通过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询和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实验(EC)检测。3、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工要求自行进行影像学检查(胸部CT)检查。并将最终的诊断报告上报到筛查单位。
(二)确诊检测。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或胸片检查异常者,到县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胸片、痰涂片、分子生物学)。
(三)确诊患者的治疗。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县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范及时纳入治疗,教育部门按要求落实休复学管理。
(四)预防性治疗。对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 EC) ,且胸片无异常的潜伏感染者在家长知情同意情况下给予3 个月的预防性治疗(利福平+异烟阱)。
(五)结果反馈。筛查工作结束后,体检报告要笫一时间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和学校,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技术支持:
(1)县人民医院:协助筛查的诊断与治疗技术指导。
(2)县疾控中心:协助筛查技术指导,负责数据收集和汇总、分析。
经费保障:
(1)试剂和耗材。由州卫健委,州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其他诊疗费用。筛查费用全免费,进一步确诊费用自理(除国家结核诊疗免费外的费用)。
(3)其他工作经费。筛查工作中产生的交通、人工等费用由县政府解决。
(六)筛查任务分工。县城各学校和幼儿园筛查由县人民医院(县第一紧密型医共体)、县藏医院(县第二紧密型医共体)和县妇计中心负责筛查。乡镇各学校和幼儿园的筛查由各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分院)承担筛查,同时协助第一和第二医共体牵头医院完成县城各学校的筛查,具体筛查学校(园)由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