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以“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采取“先建样板-组织观摩-征求民意,有序推动”的方式,扎实开展农村牧区户厕改建、问题厕所整改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全县厕所革命工作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工作,谋划了“十四五”期间我县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的重点任务,包括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选择适宜技术模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局建设农村牧区户厕,稳步提升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完成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问题户厕整改提升改造479座,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牧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技术模式。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推进改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双坑交替式等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新改建户厕应优先入室、确保进院,按照青海省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三、补贴的范围与标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由农牧户按建设标准要求改造户厕,建设完成并按程序验收合格后给予足额补助。2013年以来已经享受过财政支持改造的户厕不再享受补助(确需整改的问题厕所除外)。
(一)补助标准。依据工程造价,按建设成本的80%据实给予补助,且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4405元。瓷砖、地砖、照明等材料设备均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问题厕所整改补助标准。问题厕所整改补助标准按实际整改建设成本据实给予补助,已失去整改价值,需重新改造提升的户厕按新建标准给予补助。
四、问题厕所整改改造建设要求
(一)问题厕所整改分类。一是对厕屋门窗、水管破损、闲置挪作他用等财政资金支持改造的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拆除或改变老旧旱厕功能,动员群众使用新建卫生厕所。建立工作台账、数据审核上报、完善整改前后的印证资料完成率要达到100%。二是对厕屋破损较为严重、便器和冲水设备损坏、化粪池清掏困难、渗漏、溢出,或粪污直排到开放环境污染水体等问题厕所,以及地址损坏、半拉子工程等财政资金支持改造的厕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完成率要达到100%。三是技术模式选择不合理和设计不到位、环境条件不足造成不能使用、未修建化粪池、化粪池完全渗漏、失去厕所功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厕所,或三年内有规划、由其他原因失去整改意义,如整体搬迁等问题厕所,建立“十四五”时期提升改造台账,明确时间表和逐步完成整改工作。
(二)问题厕所共分五级。一级:户厕窗户(纱窗)、排气管及防雨帽、蹲坑盖板、粪池盖板或化粪池观察口封闭、门等部件缺失、损坏、农户使用不当或不好用、弃用等,但厕所可以使用的情况。要求:逐户开展门、窗、排气管等维修改造、配置安装、整改后达到卫生厕所标准。二级:户厕的储粪池晒板、蹲粪板、便器、冲水设备等部件的缺失、损坏或选型不适配的情况。要求:逐户更换、维修损坏便器、冲水设备等厕具部件。三级:户厕的储粪池或化粪池渗漏、变形、安装不当、管道冻堵,便器与化粪池距离过远造成厕屋异味,水侧过粪管倾斜角度过小,化粪池填埋不均匀、未硬化等影像厕所使用的情况。要求:储粪池化粪池做防渗防漏处理、加固地基、化粪池顶部硬化、厕屋维修、上下水管道维修、配件安装。四级:选址错误、厕屋存在质量隐患,储粪池与厕屋分离,粪污清掏困难、直排到开放环境或水体造成污染等影像厕所使用的情况。要求:提升改造更换水侧化粪池、配置抽污车辆,建立健全和完善后期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运行维护体系,强化管护队伍,组织做好日常清掏。五级:失去厕所功能、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模式选型错误等情况。
(三)验收。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负责上下协同、指导落实。白扎乡政府为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同时,乡镇一级负责具体实施、核查验收、支付资金。村级组织动员联系群众,做好宣传,推动厕所革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杜绝新建户厕出现闲置或挪作他用(附件3、4)。10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按照“村初验、乡镇验收、部门抽验”的方式进行率要达到100%,由村委会按照户厕改建施工标准组织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乡镇开展入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抽验后,确定改厕模式和建设内容,报村“两委”初审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农牧部门审定。
(四)拨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验收合格后,农牧户补贴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以“一卡通”方式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新建户厕、问题厕所整改提升改造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拆除旧厕,否则不予补贴。
(五)管护。坚持建管并重,乡镇、村社组织定期检查农牧户入厕情况,第一时间反映的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牧民主体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强化信息公示和后续管护制度公示,让群众知晓改厕后续管护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