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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6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24〕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各学区:

《囊谦县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囊谦县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

 

根据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玉卫健〔2024〕18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囊谦县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囊谦县2024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金梅毛拉  县政府副县长

洛周求丁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南加才丁  县卫健局局长

               更尕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  玉 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旺桑周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  文 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才闹吾  县教育局副局长

               永吉拉毛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队长

               达哇扎巴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西       然  县藏医院院长

               尕吉才仁  县疾控中心主任

               扎西巴措  县妇计中心主任

               县直学校、乡镇各学区校长、园长

               十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在县卫健局,由才旺桑周、江才闹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筹备相关会议、组织督导检查、总结上报工作、协调对接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县教育局及各乡镇负责组织动员工作;县卫健局负责专家及技术人员的组织、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及网络安全;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8月20日)。县卫健局组织各医疗单位进行培训。县教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讲明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学生家长和广大教职员工发放《玉树州学校结核病筛查告知书》,征得理解与支持;要全面梳理核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汇总师生花名册。

(二)筛查准备阶段(2024年8月25日-8月30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准备好校内筛查场所,张贴好1米线标识,并配备桌椅、电路等必要设备设施、各级各类学校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并收集整理汇总;各筛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到达筛查现场,布置好试剂及医疗设备。

(三)筛查实施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20日)。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17 版 )》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年版 )》要求开展筛查工作,筛查前县卫健局将组织县级技术指导组开展一次技术培训。筛查结束后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协同做好明确诊断、治疗和 修复学管理等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4年9月22日-9月26日)。筛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筛查结果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体检汇总表(附件6)于9月26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联系人:索南央措15695368980) ,由县疾控中心完成汇总后统一上报州疾控中心。

四、工作事项

(一)初步筛查。1.托幼机构及小学:通过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询。 2.初中:通过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询和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实验(EC)检测。3、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工要求自行进行影像学检查(胸部CT)检查。并将最终的诊断报告上报到筛查单位。

(二)确诊检测。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或胸片检查异常者,到县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胸片、痰涂片、分子生物学)。

(三)确诊患者的治疗。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县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范及时纳入治疗,教育部门按要求落实休复学管理。

(四)预防性治疗。对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 EC) ,且胸片无异常的潜伏感染者在家长知情同意情况下给予3 个月的预防性治疗(利福平+异烟阱)。

(五)结果反馈。筛查工作结束后,体检报告要笫一时间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和学校,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技术支持:

(1)县人民医院:协助筛查的诊断与治疗技术指导。

(2)县疾控中心:协助筛查技术指导,负责数据收集和汇总、分析。

经费保障:

(1)试剂和耗材。由州卫健委,州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其他诊疗费用。筛查费用全免费,进一步确诊费用自理(除国家结核诊疗免费外的费用)。

(3)其他工作经费。筛查工作中产生的交通、人工等费用由县政府解决。

(六)筛查任务分工。县城各学校和幼儿园筛查由县人民医院(县第一紧密型医共体)、县藏医院(县第二紧密型医共体)和县妇计中心负责筛查。乡镇各学校和幼儿园的筛查由各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分院)承担筛查,同时协助第一和第二医共体牵头医院完成县城各学校的筛查,具体筛查学校(园)由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分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预防工作,特别是学校结核病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卫生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保障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通力协作,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认真借鉴以往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强化密切合作及协调工作机制,立足本责本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贵、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机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切实做好筛查工作。

(三)严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间联防协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落实职责,严防出现校内聚集疫情。领导小组会同县政府督导室,就此次春节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准备、实施、总结上报等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发现筛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肃追贵。

(四)实事求是,认真梳理上报信息。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全县各级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务必于9月13日前保质保量完成,9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