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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17 阅读次数:0

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5年11月5日,受欧格县长委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福良主持召开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塔娜、县政府副县长普措格来、县政府副县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扎西达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永前、县政府副县长扎西闹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宁参加了会议。县财政局局长董峰、县监察局局长拉元舜、县审计局局长许岐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尼玛才仁、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蒋树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南加才丁列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王秀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周拉公、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局长郭积新应邀到会指导。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县噶举毛兰法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要求解决“噶举毛兰”法会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的报告》。为了切实加强对囊谦县2015年“噶举毛兰”传统法会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法会组织管理需要,会议同意解决2015年“噶举毛兰”传统法会服务管理工作经费60万元。会议要求县“噶举毛兰”法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列支法会服务管理经费,确保法会14个职能组正常履职。

二、武警玉树支队驻囊谦二大队《关于囊谦县增编武警二大队垃圾清理经费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武警玉树支队囊谦二大队2015年垃圾清理经费7000元。会议要求县财政部门将以上垃圾清理经费直接划拨至县市政管理公司指定账户,并从2016年开始将武警玉树支队驻囊谦二大队年度垃圾清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核拨。

三、县委组织部《关于解决村(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维修资金的报告》。为逐步解决我县基层村(社区)综合办公业务用房屋面防水难的问题,会议同意结合此前调研情况,先期对17个村(社区)综合办公业务加设屋面彩钢瓦。按照6万元/村(社区)计算,项目总投资102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县发改部门负责实施基层村(社区)业务用房加设屋面彩钢瓦项目。会议建议县委组织部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施工单位协调,做好基层村(社区)综合办公业务用房受损墙面及室内地面质量保修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申请未覆盖基层村(社区)党员活动室项目。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县委大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的申请》。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档案资料,会议同意解决县委大院配套设施建设资金316万元。会议要求县住建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及廉洁备案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囊谦县政府综合大楼后院整治经费的报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会议同意解决县政府综合大楼后院整治经费6万元。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人行道建设预算经费的报告》。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投资概算,会议同意解决214国道沿线,县政府综合大楼庭院西侧人行道铺设经费37万元。

七、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巴麦村征地款的报告》。由于武警玉树支队驻囊谦二大队营地进出入道路征地现已全面完成,会议同意按照当时3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解决该项目征地补偿资金48万元,并统筹落实被征地农民330元/亩/年的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

八、县新华书店公司《关于要求解决囊谦县新华书店基础硬件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报告》。鉴于玉树州新华集团发行公司囊谦县分公司在县应急避难广场建设项目中作出了让步,会议同意解决县新华书店公司基础硬件设施建设资金5.58万元。

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请求解决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报告》。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上下水等配套工程紧缺,严重影响干部职工正常生活的实际问题,会议同意解决县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3万元。

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追加年度工作经费的报告》。鉴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经费尚未独立核算、核拨,会议同意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现有工作人员为依据,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标准,追加2014—2015年度工作经费,并自2016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独立核算、核拨。

十一、县邮政公司《关于补助空白乡镇邮政局运行费用的报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补助空白乡镇邮政局运行费用的通知》(青财建字〔2013〕376号)和玉树州财政局《关于补助空白乡镇邮政局运行费用的通知》(玉财建自〔2013〕110号)精神,会议同意我县2015年度空白乡镇邮政局运行费用31万元。

十二、县民语办《关于请求解决办公经费的报告》。为切实加强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促进我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同意解决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

十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申请拨付制服款的报告》。根据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公安机关换发制式服装品种的通知》(青公通字〔2011〕117号)要求,会议同意解决县森林公安局14名干警和13名协警员制式服装购置经费7.42万元。

十四、东坝乡人民政府《关于果永村专业合作社和加油站建设用地的报告》。会议要求东坝乡果永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土地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和行政审批权限,逐级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十五、吉尼赛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鉴定文物古迹的报告》。会议建议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全面普查、鉴定县域内的各类文物古迹及文化遗产,具体事宜由县政府统筹研究安排解决。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就年内开展的文物普查、鉴定工作,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县政府。

十六、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解决原州公路养护队囊谦籍2名工人安置工作的报告》。根据玉树州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扎西公保等8名原州公路养护队工人安置工作的督办通知》(第8号)要求,会议同意将原州公路养护队囊谦籍工人张玲霞、巫海龙2人纳入合同制工人名册,工资待遇自2015年11月1起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提请审议<囊谦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方案》内容。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尽快下发执行。

十八、县教育局《关于建议成立囊谦县第三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成立囊谦县第三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尽快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县委研究。

十九、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建议成立囊谦县扶贫攻坚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和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成立囊谦县扶贫攻坚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和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尽快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县委研究。

二十、白扎乡党委、白扎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白扎乡巴麦存巴麦社搬迁至将盖的报告》。为加快基层各地脱贫致富步伐,着力改善基层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会议原则同意按照白扎乡党委、政府意见,将白扎乡巴麦村整体搬迁至将盖。会议要求白扎乡党委、政府进一步注重和加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群众及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坚持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加快发展为目标,科学分析、研判各种利弊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