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上报《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囊政办〔2023〕166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囊政办〔2023〕166号)


县委: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随文呈报,请予审议。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树州委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乡镇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督促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及时调整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团县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恢复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日常工作。县政府设立总督学1名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督导室独立行使职能;设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业务归口督导室管理,与督导室合署办公。(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1.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健全教育督导室工作规程,明晰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落实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及省州相关制度要求,拟定我县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案,制定教育督导清单。要严格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解决问题,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根据新时期教育督政的新任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业人员,组建特约教育督导员队伍,参与督政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双减”落实、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县教育督导机构要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指导学校逐步建立自评体系,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学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改进。健全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化督导,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督导机构以3~5年为一个周期,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学校实施一轮综合督导。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县教育督导机构按照上级督导部门的部署组织实施属地内教育评估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和办学能力评估。探索在县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教育评估监测实效。(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

5.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三)加大督学队伍建设力度

1.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配备一名正科级专职督学和6个事业编制,实行专兼职督学准入制度。制定督学聘任办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督学队伍。创新督学聘用方式,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督政类、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的兼职督学。要根据学校数和学生数,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相对稳定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县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在校生1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从而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2.择优选聘县政府督学和责任督学。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中或现任校长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从事学校督导工作。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每学年度至少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含集中培训)40学时以上,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参加的岗位履职培训学时可等同计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每学期开展督学实绩考核,跟督学补助挂钩;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按照10%的比例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表彰,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督学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4.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5.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分布情况和学校规模建立督学责任区,实现督学责任区全覆盖,促进督学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区督学由政府聘任,督学管理和督学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四)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1.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部门,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2.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的,邀请当地纪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强化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教育督导部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4.健全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实施“销号式”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复查,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部门)

5.落实激励制度。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当地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县委、县政府加强重大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彰,并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6.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组织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要针对问题、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并抄送县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被约谈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督导机构、县教育局)

7.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总结推广和通报宣传。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8.压实问责制度。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完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制度。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政府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县财政每年安排教育督导专项经费15万元、督学培训经费5万元。配备教育督导工作用车,兼职督学工作经费按每月300元/人落实。(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2.加快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强化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听取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