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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0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乡镇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督促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及时调整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团县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恢复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日常工作。县政府设立总督学1名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督导室独立行使职能;设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业务归口督导室管理,与督导室合署办公。(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1.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健全教育督导室工作规程,明晰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落实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及省州相关制度要求,拟定我县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案,制定教育督导清单。要严格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解决问题,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根据新时期教育督政的新任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业人员,组建特约教育督导员队伍,参与督政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双减”落实、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县教育督导机构要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指导学校逐步建立自评体系,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学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改进。健全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化督导,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督导机构以3~5年为一个周期,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学校实施一轮综合督导。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县教育督导机构按照上级督导部门的部署组织实施属地内教育评估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和办学能力评估。探索在县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教育评估监测实效。(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

5.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